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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各党支部活动记录的规定

2018年03月13日 09:26   机关党委   


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机关党支部建设规范化,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各党支部活动与党员学习记录做如下要求:

1.2018年开始,党支部活动记录本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党组织生活记录本》。往年的党支部活动记录本由各党支部保存,党员学习记录本由党员个人保存。

2.党支部活动记录本,主要记录党支部组织的所有会议、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党员发展情况与实践活动等。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议;理论学习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必须有本人签到)、主题、学习内容、发言情况(支委和参会的校领导必须发言);实践活动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必须本人签到)、主题、收获等。记录一般由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记录。记录必须完整、规范,字迹清晰,内容丰富。

3.党员学习记录本,主要记录参加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组织开展的所有会议、理论学习、实践活动与个人学习心得等。记录必须认真、规范。特别是学习时,应不仅记录自己的发言提纲,还必须记录其他人的发言情况。

4.党支部活动记录本由党支部宣传委员保管,或存放在党员活动室,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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