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二级组织,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团结、组织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为机关各单位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其职责具体如下:
一、领导和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机关党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支持和督促机关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负责机关各支部的设置、换届选举和审批工作。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议,指导督促各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协助机关各单位做好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工作。参与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对机关处级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入党审批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六、组织实施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七、做好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了解掌握机关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情况,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支持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在此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并与他们一起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机关各单位之间、学校职能部门与各学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八、定期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九、办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十、组织开展机关评先评优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人物和报告先进事迹。
十一、关心支持分工会、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团结、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和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