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遵纪守法,坚决同各种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3.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有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市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5.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怎样确定?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职数,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
(1)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4)设常委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21人,常委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不得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
(5)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6.担任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有无党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省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区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党龄要求,但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这一点。
7.设立和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如何办理手续?
设立或撤销基层党支部和总支部,由新成立或被撤销的党组织呈报上级党委审批。
请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党员或党组织的基本情况、设立撤销党组织的理由,新成立党组织的名称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或党组织撤销后的处置建议。
批复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同意或不同意设立或撤销党组织。(2)明确成立的党组织名称、委员会及正副书记名额、产生办法。(3)明确新成立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对被撤销的党组织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8.党组与党委有何区别?
党组和党委的主要区别是:
(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派出它的党委决定,其成员由党委指定;
(2)党委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却不能;
(3)党委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却不能;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委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而党组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
9.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10.什么是差额选举?在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哪些职务需要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都应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要比应选名额多1至2人。
11.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4)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5)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7)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8)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9)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12.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1)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2)加强党员动态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3)对党员进行审查,做好党籍处理和党纪处分工作。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做好对党员的考核、鉴定、表彰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5)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党员公布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并严肃查处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
(7)搞好党内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1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哪些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开具中央组织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共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不能使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专用章”)。以个人名义介绍或手写的介绍信一律无效。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涂改,介绍信上要写明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月、有效期、开写日期等,介绍信和存根要统一编号,并在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自己携带党员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6)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差错;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1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怎么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党组织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5.党员档案遗失怎么办?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要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5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中。“决议”的标题应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补办入党相关证明材料交县委组织部审查,确认程序合格后加盖党员审批公章后,方可入档。
7、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16.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有何区别?
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都是党组织的有关活动,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只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
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开展的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
而党的生活,是指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其他活动等等。
17.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所谓双重组织生活,是指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无论对于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18.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有哪些?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施步骤通常为:
(1)听取意见。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始前,党支部应通过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意见,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评议的重点对象。同时,将党内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意见整理后反馈给每个党员,以便自我总结时思考。
(2)学习教育。为了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应首先组织党员学习党章有关章节,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教育党员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解剖。
(3)自我总结。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写出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写好后,一般要经支部委员会审定。
(4)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不分党小组的支部大会),由党员进行自我评议,然后进行互相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地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19.预备党员怎样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上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尚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预备情况,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0.离退休党员是否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离退休党员一般也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但方法可以从简,年老体弱丧失自理能力者,经基层党组织同意,可不参加评议。
21.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方式有哪些?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置。
(1)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望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可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意留在党内,又不愿意改正的,以及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劝告退党。
(3)对应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肯退的,予以党内除名。
(4)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22.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的期限怎样确定?保留期限从何时起算?
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的期限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出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台湾探亲的,一般3至6个月。其他非公务员活动出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的期限应从出境之日起算。
23.党员因私出境期间,怎样交纳党费?
党员因私出境虽经党组织批准,但在等待签证或因其他原因尚未出境期间,仍应交纳党费。出境期间,可暂不交纳党费。返回后,经审查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补交出境期间的党费。
24.因私出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要办哪些手续?
因私出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填写《因私出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审批。如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25.什么是停止党籍?停止党籍与保留党籍有何区别?
停止党籍是对有重大问题未查清的党员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现在已不采取这种处理方式,但对出境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后即停止党籍。这种停止党籍,是指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党的组织关系,停止收其党费。
停止党籍与保留党籍的主要区别有:
(1)停止党籍,即不再具有党员资格,也不作为党员人数统计;而保留党籍,仍具有党员资格,仍作为党员人数统计。
(2)停止党籍后,党组织即不再与其发生党的组织关系,不再收其党费;而保留党籍的党员应以适当的方式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汇报在境外的情况,并要缴纳党费。
(3)停止党籍后,若干年又返回者,除有特殊理由外,一般不能恢复党籍和组织生活;而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由于仍具备党员资格,如无其他问题,仍承认其党籍并恢复其组织生活。
26.党员提出退党应如何对待?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提出退党,党组织首先应弄清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然后按以下原则区别对待:
(1)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理想信念动摇,或不愿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党的纪律约束,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而要求退党的,党组织应予同意,不要强行挽留。
(2)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落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同意退党的决定。
(3)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党籍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开除其党籍。
(4)对某些问题有模糊认识或有一般错误思想的党员提出退党,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经批评教育,自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应予以鼓励。
(5)对于平时表现好,只因对某些问题想不通,一时冲动,或因年老多病怕拖累党组织而提出退党,党组织要对其教育,在其有了正确认识,主动撤回退党申请后,可不作退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应适当延长其预备期。
27.哪些情形属于自行脱党?处理自行脱党应注意什么?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3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28.哪些党员不予承认?
对违反党章规定,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等不正当手段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展的党员,凡与本人没有直接关系,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29.哪些党员应当予以除名?
除名通常与其他组织处理一并进行。按党章和有关规定,以下党员应当予以除名;
(1)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2)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
(3)被认定是自行脱党的党员,由支部大会决定将其除名。
(4)进行党员登记时,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不予登记,宣布除名。
30.党龄与党籍有何区别?
党龄是一种时间观念,是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后经过的年数。党籍是一种身份概念,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正式党员具有党籍,也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然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31.党费要按月交纳吗?提前预交或数月补交党费是否可以?
按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概念。因此,中央组织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按月交纳。有的党员一次预交半年或全年党费的做法应予纠正。因为这样做不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费也不能无故拖交,数月交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2.能否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方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
党员通过每月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可以始终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始终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的做法,就很难起到这一作用。因此,中央组织部规定:“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
33.预备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4.支部换届选举程序有哪些?
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2)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支委进行述职,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3)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并组织讨论;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支委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出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宣布当选人名单。
(6)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7)进行支委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将任期目标责任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8)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35.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